兽药销售总体原则:认真执行《兽药管理条例》、《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》等及有关法规,依法经营,安全合理销售兽药。二、销售人员对客户正确介绍药品的性能、用途、用法、用量、禁忌和注意事项,根据顾客所购兽药的名称、规格、数量、价格核对无误后,将兽药交与顾客;三、收集兽药产品市场信息。对缺货兽药要认真登记,及时报告,货到后及时通知客户购买;四、收集用户、经销商的兽药不良反应信息,毒副作用信息,报告质量管理人员。五、做好相关记录,字迹端正、准确、记录及时,做到帐款、帐物、帐货相符,发现质量问题及时报告质量负责人;保存销售记录至该兽药有效期后一年(无有效期保存三年)。六、提供咨询服务,为消费者提供用药咨询和指导,指导顾客安全、合理用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