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按照国家有关兽药不良反应报告制度的规定,注意收集由本企业售出兽药的不良反应情况。如发现不良反应情况,立即采取措施,停止同品种兽药的销售,同时按规定上报当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。二、对兽药质量投诉,要查明情况,确认是否兽药存在质量问题。确实存在质量问题的,要向当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,并及时查明原因,分清责任,采取有效的解决处理措施,并做好真实、准确、完整的记录。三、本公司销售的兽药产品引起质量事故时,应立即向当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。并及时查明原因,分清责任,采取有效的解决处理措施,并做好真实、准确、完整的记录。四、发现假兽药、劣兽药和其他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兽药,以及质量可疑兽药时,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,不得自行决定做出退货、换货、销毁处理,不得销售。1、质量事故的报告范围:质量事故分为一般事故和重大事故两大类。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,均属重大质量事故应立即报告。(1)由于采购失误或因保管不善,人为造成整批商品报废者。(2)在库商品由于检查不严,致使整批兽药变质,不能在厂方负责期内提出索赔或退换货者。(3)在库兽药由于保管养护不善,造成整批虫蛀、霉烂变质、污染、破损等不能再供药用者。(4)配方兽药发生混药,严重异物混入或其他质量低劣,并造成质量事故者。(5)因质量问题每次(批)造成经济损失3000元以上者。(6)采购进口兽药,因质量问题未及时发现,延误索赔或造成事故影响较坏者。(1)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造成重大损失的,应立即报告企业负责人,并在24小时内向当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。(2)其他重大质量事故也应报告企业负责人,并在3天内报告当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,查清原因后,再书面报告。(3)凡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不报告者,追究当事人的责任。(1)事故调查:查清事故发生的时间、地点、相关人员、事故经过、事故后果,做到实事求是,准确无误。(2)事故分析:以事故调查为依据,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认真的分析,确认事故的原因,明确有关人员的责任,提出整改预防措施。(3)事故的处理原则:做到不查清不放过,事故责任者和有关人员不受到教育不放过,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,并及时、慎重、有效的处理好质量事故。(1)通过事故调查分析和合理化建议,完善并严格执行制度,使改进措施规范化。(2)加强对现场管理,开展质量体系审核,排除出现差错的可能。(3)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,实行有效的技术改造,防止质量事故发生。